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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环境保护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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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2-05 00:11作者:北京张敬辉律师来源: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s://www.bjjylssws.com

违反《环境保护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1、罚款;责令改正;

2、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

3、责令停业、关闭;责令恢复原状;

4、罚款,并予以公告;

5、拘留;

6、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7、引咎辞职等。

8、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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