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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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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20 00:51作者:北京张敬辉律师来源: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bjjylssws.com

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什么

1、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有:

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

2.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

3.及时验收的义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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