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可以开采下列矿产资源1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可以开采下列矿产资源: (一)不适于国家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床及矿点; (二)经国有矿山企业同意,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其矿区范围内划出的边缘零星矿产; (三)矿山闭坑后,经原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安全开采并不会引起严重环境后果的残留矿体; (四)国家规划可以由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前款第(二)项所列矿产资源时,必须与国有矿山企业签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矿山安全协议,不得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并不得影响国有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