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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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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28 23:03作者:北京张敬辉律师来源: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bjjylssws.com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坚持三个基本原则

(1)适当补偿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因此,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诉讼主体本身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适用这一原则的必要性。

(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此原则赋予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依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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