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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侵权怎样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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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28 23:34作者:北京张敬辉律师来源: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bjjylssws.com

软件侵权怎样的界定标准

1、软件侵权的界定是:如果行为人有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行为,或者有未经许可改、翻译其软件等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的,属于软件侵权。

2、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 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 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 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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