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13261996547,微信同号13391730991,微信同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

财产损害赔偿的形式

1
发表时间:2023-01-28 23:39作者:北京张敬辉律师来源: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bjjylssws.com

财产损害赔偿的形式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
13261996547微信同号1339173099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