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13261996547,微信同号13391730991,微信同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

刑事案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1
发表时间:2023-01-29 23:35作者:北京张敬辉律师来源: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bjjylssws.com

刑事案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精神损害是由犯罪行为导致的,被害人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
13261996547微信同号1339173099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