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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如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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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2-05 00:26作者:北京张敬辉律师来源: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s://www.bjjylssws.com

法律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如何规制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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